关于11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德市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广创建指〔2021〕2号),现将公安部门抄送的2021年第一批11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皖P59L60(车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市支行),2021年2月3日9时44分在桃州路女人街路口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
▲皖P92028(车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2021年2月6日17时50分在万桂山南路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
▲皖P6Z768(车主柏垫镇人民政府),2021年2月8日8时54分在熙春路与天官山路交叉口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
▲皖PLZ001(车主励志中学),2021年2月26日9时36分在横山路康宁大药店门口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
▲皖P2A662(车主芜湖运泰集团广德城乡公交有限公司),2021年3月25日11时51分在桃州南路(市医院路段)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C368X(车主迟传兴,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工作人员),2021年3月21日7时33分在太极大道(大木桥至天寿路段)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黄诗军,税务局工作人员,2021年3月2日9时34分在桃州南路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邹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市分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3月10日9时21分在万桂山路与团结路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胡玲玲,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2021年3月13日9时41分在万桂山路与迎春街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
▲胡桂铭,广德供电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3月15日10时54分在万桂山路与团结路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尚希华,税务局工作人员,2021年3月17日9时23分在桃州南路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现责成上述交通违法责任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就通报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情况于4月21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创建办。
为在全社会形成氛围,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全媒体进行曝光。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务必引以为戒,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养成文明行车习惯,在我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工作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广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