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2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陈某某,该案系今年广德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案情回顾:2020年9月13日凌晨,被害人浦某某上网的过程中添加了一“美女”的QQ,双方相聊甚欢,直至与对方视频裸聊,而在裸聊的过程中对方获取了浦某某的裸体视频以及手机通讯录,并以此为要挟要求浦某某转账汇款,后浦某某害怕事情曝光,遂通过微信发红包和网银转账的方式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账4万余元,浦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侦查机关立案后调查发现,浦某某转账记录中,其中600转至马某某银行卡,1700余元转至陈某某银行卡。
后经调查,马某某向他人出售的银行卡、支付宝交易流水达200余万元,陈某某向他人出售的银行卡、支付宝交易流水达160余万元。2020年12月15日,马某某、陈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2020年9月、10月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并注册手机银行、支付宝出售给他人,供他人从事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二人出售给他人的名下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交易流水均超过100万以上,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社会危害性。2021年1月12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对马某某、陈某某逮捕。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退关、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提醒:以案为鉴,可以辩是非!马某某、陈某某的行为警告还在法律边缘试探的人,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莫让贪婪触及法律底线。在此,小编还要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交友要谨慎、多留心、明判断,网络交友隔着网线,对方身份不明,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涉及金钱财物的决定,要慎之又慎。
来源:广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