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
根据《广德县2019年“文明创建提升年”行动计划》(广创建指〔2019〕5号),现将公安部门抄送的2019年第9批19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皖PGS277(车主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5日10时20分在熙春路与天官山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Z099C(车主卢村乡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1日8时54分在横山南路G50出口环岛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C186C(车主立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9年11月6日15时50分在熙春路与团结东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C186C(车主立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9年11月8日15时01分在迎春街(十字街至迎春花园)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2C992(车主供电公司),2019年11月6日14时27分在升平街与团结路交叉口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SW002(车主税务局),2019年11月12日8时44分在横山路(团结西路至景贤街)违法停放机动车;
▲皖PM0580(车主高玉宏,杨滩镇政府工作人员),2019年11月10日14时05分在太极大道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Z8129(车主吴孔世,滨河中学工作人员),2019年11月9日10时09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S411C(车主孙骏,供电公司工作人员),2019年11月1日17时36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W589Y(车主吴诗义,邱村医院工作人员),2019年11月1日16时27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2G871(车主马汉俊,安广网络公司工作人员),2019年11月1日8时10分在横山南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L768H(车主卢村乡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2日8时01分在横山南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FJ519(车主太极洞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11日17时43分在爱民路与升平南街交叉口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2W289(车主桃李园学校),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KC005(车主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3日19时43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90598(车主葛勇,中国工商银行工作人员),2019年11月26日9时00分在环城南路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JN500(车主周淑蕾,广源电力公司工作人员),2019年11月26日8时38分在团结路与万桂山路交叉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皖PW866T(车主唐桂莲,广德市中医院工作人员),2019年11月24日8时46分在环城南路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方全香,广德市中医院工作人员,2019年11月1日9时08分在横山路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现责成上述交通违法责任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就通报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务必引以为戒,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切实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广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