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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发布 自然心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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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osted:2019/7/30 17:47:18 来自:安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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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在民警处理事故过程中,男子不停辱骂执法民警,甚至暴力拳打民警。7月1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妨害公务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2月9日21时许,陈某某酒后骑电动车与姚某驾驶的机动车在广德县杨滩镇某街道上发生碰撞后产生争执,姚某报警至当地派出所,民警戴某某与辅警刘某到现场处理事故。在民警处理纠纷期间,陈某某辱骂民警戴某某,戴某某对其予以言语制止,陈某某仍继续辱骂并用脚踢戴某某,执法民警故将其按倒并控制住,因周围群众劝称陈某某酒喝多了,现场执法民警故将陈某某放开并让其回家,陈某某却再次实施袭警行为,打戴某某的右眼部,致戴某某右眼受伤。 2019年6月13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后被告人陈某某不服,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18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至一名警察受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决综合该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陈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所作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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