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2013年中央乐城才整体验收交付,可是自2017年(不到4年时间里)消防设施设备就无法正常运行(并没有权威部门认定全部摊贩),2020年宣城市消防检查只是将中央乐城消防列入重点督办事宜,并未有说消防设施设备全部瘫痪或需要全部废弃。那么整体交付不到4年时间就出现这种严重情况,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应该由谁买单?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消防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豆腐渣工程,应当由开发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2、物业企业的责任:由于物业企业没有及时正常维修、维护或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应由物业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3、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的共同责任;
4、全体业主的责任:中央乐城全体业主是受害者,肯定不是小区全体业主的责任。
一、没有权威部门的鉴定就认定消防设施全部瘫痪或废弃原来全部消防设施,请问这是谁给业委会的权利?
二、业主委员会不去追查消防设施出现问题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应该由谁买单,却毫无根据的要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要业主承担责任、要全体业主买单公理何在?
三、业主委员会时而出现时而消失;公章一会交给社区一会又在业委会里;业委会成员在微信群里一边声明辞职了,一边却在“神秘”的行使“权力”。你们是在与全体业主玩捉迷藏呢。目前的消防工程质量惨不忍睹,请问所谓的“业委会成员们”凭良心说你们尽到监督责任了吗,你们在审核签字付款的时候你们的手不颤抖么?
小区整体交付4年不到的时间,消防设施设备就瘫痪或全部报废,且要使用近400万元的资金这不是简单的紧急维修,这完全是重建或改建消防设施设备,这难道能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