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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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田
发表时间:2020/6/27 13:28:27

                               谁!

 

广德市法院院长许良永你好!

2020)皖1822民初1368号涉嫌枉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请你决定“再审”,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


作者:人在酒壶
发表时间:2020/6/28 14:57:32

狠人


作者:无关风月
发表时间:2020/6/28 15:55:10

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吧,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发回重审还是维持原判。


作者:走四方
发表时间:2020/6/29 10:14:40

无关风月:
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吧,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发回重审还是维持原判。


作者:黑田
发表时间:2020/6/29 12:58:51

广德市法院贺平法官,故意颠倒黑白、枉法判决 . 

2020)皖1822民初1368判决,有多处错处:

1)该判决被告余伟工作单位“广德二中”、被告余天良退休单位“广德市物价局”是漏写,还是故意不写啊?这点很重要,直接影响法院执行.

342-501开头是宣城市宣州区的身份证,342-523开头是广德市身份证,余伟身份证342-501-19820821-0796,该身份证是真的,还是假的?还是时效的身份证啊?

  2判决21万本金没有利息。被告余伟称,还款10万,原告出具的“收条”,核实了吗?还10万是本金,还是利息啊 这点很重要,它直接关系到21万借款、月息2%的重要证据,为什么判决书“一字未提啊?”,(2012)广民一初字第01197号判决,该收条复印件法院已存档;同一借贷双方当事人21万借条与31万借条利息应当一样,即2%.

3)被告余伟称,“4万借款”就没有利息,原告称,4是利息,不是本金,2012)广民一初字第01197号判决,该“4欠条”原件、复印件法院已存档,核实了吗?借条与欠条法律意义不同.

4判决被告余天良不承担偿还本息责任被告余天良、余伟一口锅里吃饭,分什么你的我的呀!被告余天良缺席法庭默认“被告身份”和利息.比喻,法官贺平审理、裁决本案,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法院啊?许良永院长(户主”)对贺平故意颠倒黑白、枉法判决,是否要承担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啊?一个道理,被告余天良必须承担偿还本息责任。

 起诉前,原告代理人咨询了广德市法院某法官,借条上“户主”未签字,能否作“被告”,回答,可以;起诉时已交借条“复印件”,按照承审法官贺平逻辑,立案庭法官就会指出,要原告纠正,可是没有啊;按法官贺平逻辑,“法庭调查,就是多此一举,聊天啊?”,因此,被告余天良应当偿还本息

                     法庭调查

承审法官贺平问:被告余伟,你现在是广德二中教师,是吗?

 :是的。

贺平问:被告余伟,你与被告余天良没分家一直住在一起,是吗?    

答:是的。

贺平问:被告余伟与被告余天良一直住在新杭街道振兴路西,是吗?  

答:是的。

贺平问:被告余伟,原告称,借款21万,已还10万本金,是否属实?

答:属实。

贺平问:被告余伟,原告称,借条月息2分漏写,是否属实?        

答:不属实,没有利息。

贺平问:被告余伟,“收条”还在吗? 

答:还在。           

                     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余伟,没有利息,钱会借给你吗?凭什么啊? 你这个骗子!

被告余伟沉默

                     法庭辩论

原告代理人发言:尊敬的法官、书记员,本案的焦点是借条月息2分是否漏写,就该问题发表代理意见,供你参考。

借条月息2分漏写事实和理由:(1)出具借条时,原告基于同事信任关系,当时没看;(2)2011年6月30日被告余伟父母还10万“本金”,当时其母亲坚持还10万元作“本金”,利息以后还,如果先还利息,我就不还钱,还说是钱重要还是小孩重要,当时急需用钱,被迫接受,“收条”可以为证;(3)2010年10月19日余伟借款31万、月息2分,已被广德县法院第01197号判决证实,也可证明月息2分漏写。同事之间借几百、几千元可以没有利息,但是借几万、几十万没有利息,就不合乎常理。原告既不欠被告人情,又不求被告办事,凭什么借钱给被告,做生意呢?

被告余伟沉默

                     法庭辩论

被告余伟发言:我从原告处借几笔款,有的,有利息,有的,没利息;借条上写有利息的,就有利息,借条上没写利息的,就没利息。

原告代理人发言20101019日被告余伟向原告借款31万,月息2分;2011130日被告余伟向原告打4万欠条4万是利息不是本金,于2012516日起诉并立案,已判决,31借条4欠条原件、复印件法院已存档,请承审法官查档核实。

被告余伟沉默

                     法庭辩论

原告代理人接着发言:借几万、几十万没有利息,谁肯借啊?县政府面子大吧,借钱还出1分利息,每年还利息,最后一年本息全清。

本金与利息是对立统一关系,没有利息,何谓本金啊?

 


作者:黑田
发表时间:2020/6/29 13:00:13

备注:

一、原告代理人于202047日起诉并立案,本案受理费7500元,已交2500元,立案时,法官同情原告的不幸遭遇:工资除了生活费全部被告余天良、余伟还债,同意未交部分在执行款中“扣缴”。

二、庭审前,原告没有收到“答辩状”,法庭上被告余伟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三、被告余伟、余天良没有提出“答辩状”应视为对原告主张事实的默认.

 

四、被告余天良是“合格被告”事实与理由:

1)余伟借钱时说:“老师你放心,我爸说,随时要随时还,我和父母没有分家;校长都把钱借给了我,你有什么不放心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才放心借钱给被告;被告余天良作为一家之主,不告他,告谁啊?!

2)2011年6月30日余伟父母还10万“本金”,如果儿子与父母分家了,父母凭什么还钱啊?

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5条和民间习惯,“分户”须满足以下条件:不与父母居在一起,分别生活拥有独立房产,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一家5口,一口锅里吃饭,分什么你的,我的呀!

5)被告余天良缺席法庭默认“被告身份”和利息.………… 发

为什么上访而不上诉呢?

2012)广民一初字第01197号判决,广德县法院流洞法庭于2012820日送达,由代理人签收。2012823日原告不服判决,依法向宣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广德县法院未按宣城中院指令,将(2012)广民一初字第01197号案卷“移送”,导致宣城市中院无法启动二审程序,既剥夺了原告的上诉权,又剥夺了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全面审查的监督权。宣城市中院被迫退还8305上诉费,2013114日到账。

上诉,无异“上诉费”打水漂,不得已被迫“上访”! 


作者:黑田
发表时间:2020/6/29 13:00:5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本院已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6〕221号)文件规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地位和基本信息。对于基本信息中有关当事人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未提交证据证明的),可以不表述。

2.若被告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您可以在提交的执行申请书中写明被告(被执行人)的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等相关情况,法院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德市法院答复

 


作者:黑田
发表时间:2020/6/29 13:01:40

给广德市法院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6〕221号)文件规定,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住所。

“广德二中”、“广德市物价局”还不够明确、不够具体吗?工作单位不明确是指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固定的工作场所,比如临时工、无业游民、开皮包公司的,等等。被告余伟在法庭都承认了,还要证明什么啊?

 


作者:黑田
发表时间:2020/6/29 13:02:23

网上发帖,就是网上“上访”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倡导的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信访方式之一。

“删帖、屏蔽”既违法又缺德!是一种极不文明,对人极不尊重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任何人无权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自由、平等”格格不入的。


作者:樱桃小丸子
发表时间:2020/6/29 15:40:02

如果你对广德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为什么不向宣城市法院上诉呢?如果你怀疑法官枉法裁判,可以向广德市纪委反映啊,但必须有证据哦。


作者:我不是浮云
发表时间:2020/6/29 15:43:32

你既然觉得网上“上访”会被“既违法,又缺德”的人“删帖、屏蔽”,为什么不直接到市纪委当面举报?


作者:汭子
发表时间:2020/6/29 17:20:59

看的出来,二次打官司,法院都没有按你的路子来。理解


作者:七彩雨花石
发表时间:2020/6/29 19:01:48

有些事情不能较真,我去年就让一个没屁眼的坑了三十多万。现在搞不赢你不代表我放过你。


作者:平果手机
发表时间:2020/6/30 11:03:00

只怪相互之间当初过于信任了,现在讲不清了


作者:笙笙
发表时间:2020/6/30 16:19:29

上诉期早就过了吧,一而再再而三没完没了的在这里发泄,真的是看不下去了,不禁感叹世界之大……


作者:伙伴
发表时间:2020/7/1 19:33:42

借几万、几十万本金,没有利息,贺平法官,你肯借给同事吗?


作者:诺宝
发表时间:2020/7/1 19:44:22

楼主不懂潜规则,送毛毛判决不就公平了吗?

 


作者:笙笙
发表时间:2020/7/1 21:41:00

是啊,借钱不写利息怎么想的,不服判决不上诉怎么想的,请水军搅浑水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呵呵,真是笑死人了


作者:广德已经腾飞
发表时间:2020/7/2 0:07:28

借钱你没有写明利息,或者你当时碍于情面,再或者当时口头约定都有可能。但是你朋友没有履行按时给你利息,现在你上法院起诉他,你说漏写了,这个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上法庭你就要学会取证,你可以私下偷偷录音,或者聊天记录都可以,你得有证据,法官才能公正的判决。现在法官判决任何案子都是终身制要承担责任的,他也不敢轻易偏袒任何一方,都要讲证据。不跟你推理,那是公安局破案用的招数(我是一个广德论坛热心网友,好打包袱平,客观公正评论)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这年头能先拿回来本金放口袋,都已经,阿弥陀佛了


作者:走四方
发表时间:2020/7/4 18:23:27

广德已经腾飞:
借钱你没有写明利息,或者你当时碍于情面,再或者当时口头约定都有可能。但是你朋友没有履行按时给你利息,现在你上法院起诉他,你说漏写了,这个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上法庭你就要学会取证,你可以私下偷偷录音,或者聊天记录都可以,你得有证据,法官才能公正的判决。现在法官判决任何案子都是终身制要承担责任的,他也不敢轻易偏袒任何一方,都要讲证据。不跟你推理,那是公安局破案用的招数(我是一个广德论坛热心网友,好打包袱平,客观公正评论)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这年头能先拿回来本金放口袋,都已经,阿弥陀佛了


作者:银河为牢苍生为白鼠
发表时间:2020/7/5 16:00:05

本金能拿回来就不错了,还想什么利息,这个社会,关系再好也能因为钱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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